人身傷亡/ 意外索償

個人遇上意外後,出現身體受傷及心靈創傷,受害人可採取法律行動向對方索償。人身傷亡的索償時限一般是意外發生日起計3年,如不幸遇上事故,客戶應盡早開始搜集相關證據及進行申索。


僱員補償

大部分因工受傷及補償事項受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章)監管,僱主有責任向因工受傷的僱員支付補償金。  僱員補償的索償時限一般是意外發生日起計2年,如不幸遇上以上事故,客戶應盡早開始搜集相關證據及向本所索取法律意見。

 

本行處理人身傷亡及僱員補償案件,服務包括:

協助傷亡的客戶或其家人向僱主、肇事司機、物業業主或管理人等就人身傷害/致命意外/ 醫療疏忽/ 職業病等索償。 

本所會採用合適的訴訟和談判策略,使客戶盡早獲得賠償。

案件選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