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會衍生各種法律問題,需要處理的事項繁多,而且更有機會關乎財產及贍養費爭議、子女撫養權爭議、稅務及保險問題;故此本行建議閣下按實際需要尋找專業法律意見。


本所提供的服務包括:

離婚呈請

在香港,辦理離婚呈請可由任何一方提出,常見情況例如:

通姦/ 答辯人的不合理行為;

在緊接呈請提出前,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;

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,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。


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 

離婚案件中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,父母必需處理子女的管養權、照顧和管束權、探視權及贍養費事宜。


財務/ 贍養費事宜

如任何一方有財產分配上的申請,雙方則需要按法庭指示如實披露所有資產、收入、支出等。香港法庭在處理財產分配時,一般會按照50/50的大原則平均分配資產。在決定任何一方是否須支付贍養費予另一方時,會考慮多項因素,  例如: 

  • 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;
  • 婚姻雙方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;
  • 婚姻雙方各別為家庭作出的貢獻,包括由於照料家庭或照顧家人的貢獻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