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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律師
董律師自 1991 至 2011間曾於警務處及衛生署工作,自 2016 年起開始兼任法庭檢控律師的工作 ( Solicitor on Fiat) 。他亦是當值律師服務及法援處名冊上的律師。
董律師曾為面對警方、廉署、海關、入境處、證監調查(包括商業罪行,貪污,洗黑錢) 等客戶提供法律意見。他曾親自於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代表客戶出庭及於高等法院、上訴法院及終審法院委託大律師進行審訊、求情及上訴。
他曾代表客戶於輕微罪行,如襲擊,非禮,交通違例、與控方協商認罪/簽保守行為,亦曾處理暴動、發布煽動刊物等公安案件,他曾就包括販毒、強姦、爆竊等嚴重案件申請高等法院保釋及抗辯。